[db:用户名] 发表于 2012-6-13 16:55:55

[list]  7月1日起,买卖二手住宅类房的税收成本将大幅增加。昨日,成都地税局召

  7月1日起,买卖二手住宅类房的税收成本将大幅增加。昨日,成都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格”将不再作为成都二手房交易中核价纳税的最低标准;税务部门在对二手房买卖确定计税价格时,将引入计税参考价格,如果申报计税的价格明显低于计税参考价且无正当理由,就将按房屋的系统评估价征税。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新规”,成都买卖二手房税金总额或将增加。  政策解读  是否按新规计税?  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有效期3个月  按“新规”,从7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将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如果用于报税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我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反之,则按合同价格征收。  “存量住房(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动态更新调整。”市地税局副巡视员尉国荣介绍,当前的参考价格,是由成都市及各区(市)县的财政局、地税局、房管局、国土局、公安局、发改委等单位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并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计税参考价格一般会低于市场成交价。”  此外,核定是否按新规纳税的标准,是以纳税人在成都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即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7月1日之前,仍可按原来的方式纳税,“网签合同的有效期是3个月,因此在9月30日以前均可能有二手房交易以旧规征税。”  房价有异议咋办?  4种方式解决 仍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  如果交易双方对计税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尉国荣解释,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进行解决。  方法1:向地税机关申请复核  首先,纳税人可以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主管地税机关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论,并根据复核结论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方法2:委托机构个案认定  其次,有异议的纳税人还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并在本地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个案认定,认定后,地税机关将参考估价机构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如地税机关认为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的,可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评估方法选用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方法3:通过物价部门核定  纳税人还可通过成都市以及各区(市)县的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对所交易的存量住房进行价值核定,随后地税机关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  方法4:申请行政复议  最后,如果仍无法解决,纳税人可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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