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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状告施耐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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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2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东西南北中报》报道,又一场因文学作品引出的官司在山东阳古县拉开,大款西门庆,状告穷教书施耐庵,用文学作品恶意丑化西门官人。
在诉讼中,西门庆称:
A.               西门庆与潘金莲一根帘杆定姻缘,两人相识、相知、相爱,而且,敢于同封建恶势力强加给他们的爱情障碍(即武大郎)斗争,并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他们相爱的勇气。而施耐庵在文中却反复使用“奸夫”“淫妇”“通”等刺眼文字恶意攻击反封建勇士,并用“交颈鸳鸯戏水,并头鸾凤穿花…….等色情描写,对原告的私生活大加曝光,以赚发行费,施某文德何在?
B.               在二十四回合,施耐庵使用“贿”字,说原告对王婆行贿,不错,西门庆是送了王婆银两,但那只是“赐”,不是“贿”,这点文字概念都弄不清,足见施某水平之差。
C.               在武大郎服药死后,西门庆送法医何九叔银两数目是二十两,而施某在文字中只写了十两,与事实不符。武大郎的死,其实与西门庆毫无关系,原告只是用脚踹了武大心口一下,而施耐庵却写“飞起右脚,武大矮短,正中心窝……..”说实话,到现在连当事人都忘了究竟是用左脚还是右脚,足见施某的创作多么主观而武断。
  另外,武大郎的死,也最多不过是用药不当而已,要知道,砒霜也是药,这在《本草纲目》中有记载,只不过潘妹妹不懂医理,这最多不过算是个医疗事故嘛,咋可以用“奸夫淫妇谋杀亲夫”之类大帽子呢?
  宗上所述,原告认为《水浒》已严重伤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要求施某停止侵权,并销毁数百年来已出的各种版本《水浒》,赔偿当事人名誉损失100万元(因施某穷酸,只收取象征性数目),并重写《水浒》二十四至二十六回,其题目大致为“西门庆以实际行动与封建婚姻作斗争…..”等等。而且,在《东西南北中报》一版凳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阳谷县县衙已受理西门庆诉施耐庵文学作品侵犯名誉权案,并将于不日开庭,被告施耐庵亦对原告提起反诉,结果如何,请读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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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05: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西门庆只是当地一有钱财主,潘金莲也是一守妇道的女子,跟西门庆更是八杆子打不着,而武大郎现实中也并非那么柔弱,在当地也算是一个做生意的大老板了,虽然他只是卖的锅盔,但那个年代,也算是大生意了,施耐庵这么写完全是因为他穷要饭的在西门家和武家没讨到施舍的报复而已,文人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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