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西南北中报》报道,又一场因文学作品引出的官司在山东阳古县拉开,大款西门庆,状告穷教书施耐庵,用文学作品恶意丑化西门官人。 在诉讼中,西门庆称: A. 西门庆与潘金莲一根帘杆定姻缘,两人相识、相知、相爱,而且,敢于同封建恶势力强加给他们的爱情障碍(即武大郎)斗争,并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他们相爱的勇气。而施耐庵在文中却反复使用“奸夫”“淫妇”“通”等刺眼文字恶意攻击反封建勇士,并用“交颈鸳鸯戏水,并头鸾凤穿花…….等色情描写,对原告的私生活大加曝光,以赚发行费,施某文德何在? B. 在二十四回合,施耐庵使用“贿”字,说原告对王婆行贿,不错,西门庆是送了王婆银两,但那只是“赐”,不是“贿”,这点文字概念都弄不清,足见施某水平之差。 C. 在武大郎服药死后,西门庆送法医何九叔银两数目是二十两,而施某在文字中只写了十两,与事实不符。武大郎的死,其实与西门庆毫无关系,原告只是用脚踹了武大心口一下,而施耐庵却写“飞起右脚,武大矮短,正中心窝……..”说实话,到现在连当事人都忘了究竟是用左脚还是右脚,足见施某的创作多么主观而武断。 另外,武大郎的死,也最多不过是用药不当而已,要知道,砒霜也是药,这在《本草纲目》中有记载,只不过潘妹妹不懂医理,这最多不过算是个医疗事故嘛,咋可以用“奸夫淫妇谋杀亲夫”之类大帽子呢? 宗上所述,原告认为《水浒》已严重伤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要求施某停止侵权,并销毁数百年来已出的各种版本《水浒》,赔偿当事人名誉损失100万元(因施某穷酸,只收取象征性数目),并重写《水浒》二十四至二十六回,其题目大致为“西门庆以实际行动与封建婚姻作斗争…..”等等。而且,在《东西南北中报》一版凳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阳谷县县衙已受理西门庆诉施耐庵文学作品侵犯名誉权案,并将于不日开庭,被告施耐庵亦对原告提起反诉,结果如何,请读着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