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用户名] 发表于 2012-6-20 22:01:11

[/list]6月14日,刘先生找到酒店当事服务员对质。[/list][list]  [b]消费者:之

6月14日,刘先生找到酒店当事服务员对质。  消费者:之前和酒店说好10元/天  在民警调解下,酒店同意在原停车费用的标准上打7折,收取581元停车费。  对当天是否说过可以按天结账,当日值班服务员朱女士表述含糊,“这个我真记不清了,但我不可能这样告诉顾客。”  6月4日晚,宜宾人刘先生在成都上东大街一家酒店住宿,将汽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酒店方称住店停车,一天收费10元。  随后,刘先生询问,如果先住一晚,之后出差几天,停车是否可按10元一天收费,服务员表示“没问题”。  时隔8天多,昨日凌晨,刘先生回酒店取车,不料酒店却开出了一张830元的停车单。  顾客不满 事前说好停车10元一天  刘先生6月4日来成都出差,当晚11点多,他入住上东大街一家酒店。由于是自驾车前来,第二天一大早要去外省出差,刘先生登记时就向服务员询问停车场收费标准。   酒店服务员告诉刘先生,顾客住店停车,按10元每天的标准收费。刘先生说,他随后询问服务员,自己先住一晚,之后要出差几天再回来,车子放在停车场是否能按这个标准收费。“值班的女服务员跟我说可以,没问题。我得到明确答复后,拿到停车卡就回房间休息了。”刘先生说。  第二天清晨6点,刘先生飞往山东济南。  6月13日晚11点过,刘先生回到成都,再次来到酒店。由于家中有急事,他准备取车直接返回宜宾。然而在酒店大堂,服务员开出的停车费票据,让刘先生大吃一惊:“说好10元一天,8天最多80元,为什么现在开出来800多元?”  酒店回应 不住店停车费4元/小时  面对刘先生的诧异,酒店方的回答是:按照酒店规定,如果不住店,停车场费用按4元一小时收取。刘先生车子停了8天多,收取830元的停车费是照章办事。  双方僵持到昨日凌晨1点过,刘先生报警,春熙路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由于6月4日晚值班服务员当时不在酒店,无法核实情况,在民警的调解下,酒店同意在原停车费用的标准上打7折,收取581元停车费,具体处理情况等第二日白天再商议。  昨日凌晨4点多,刘先生付钱取车离开,另外找了一家酒店住宿。  服务员说法“我不可能这样告诉顾客”  昨日上午10点,记者随刘先生来到他6月4日入住的那家酒店大堂,见到了当日值班的服务员朱女士。  朱女士回忆说,她确实记得刘先生6月4日晚在酒店办理住宿,曾经询问过停车收费标准。对于当天是否说过可以按天结账,朱女士表述含糊,“这个我真的记不清楚了,但我不可能这样告诉顾客。”  “我们酒店的停车标准在牌子上写得很清楚。”朱女士指了指前台桌面上的一块塑料牌,“上面详细规定了停车标准,每天都放在这里,顾客怎么会注意不到呢?”  “我清楚记得她当晚告诉我可以按10元每天收费。”刘先生有些生气,“如果她告诉过我按小时收费,我怎么可能会傻到把车停在这里8天?”  酒店值班经理陈女士说,酒店提供的停车场属于独立的物业公司管理,酒店与其只是合作关系,对于住店的客人,停车确实是每天10元,如果不住店,就按4元每小时收费。这个标准一直很明确,服务员已经工作多年,不可能弄错。  昨日下午,刘先生已驱车赶回宜宾。(记者 孙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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