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春水 发表于 2013-12-4 09:49:25

巴中一起车祸致乘客当场死亡 肇事司机路边上吊

11月24日,巴中市通江县发生了一起车祸,乘车人当场死亡,肇事驾驶员被发现时,吊在事故现场旁边的大树上,也已身亡。经警方初步鉴定,该事故由肇事司机负全责,但是受害人家属采取限制肇事司机儿子人身自由的方式,向其子索赔。对此,警方表示,“父债子偿于法无据。”车祸乘客身亡 肇事司机吊在树上 11月24日,巴中市通江县三合乡与铁佛镇交界处的省道旁,一名过路的驾驶员突然看到前方有一辆撞击严重变形的三轮车,车上有一人躺在血泊中。路人一转头才发现,旁边还有更为惊人的一幕:距离车祸现场不过数米远的路旁大树上,还吊着一个人。警方赶到现场后经勘查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是肇事司机庞某坤驾驶一辆无牌无照的机动三轮车,驾驶不当致使车祸发生,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而肇事司机庞某坤被发现时,缢颈于车祸旁边的大树上,也已身亡。靠近肇事人庞某坤时,可以明显闻到其身上散发出酒味。肇事司机的一名亲属表示,当天庞某坤离开前,曾在亲属家中喝过酒。但目前庞某坤的尸检报告暂时还未出来,对其是否酒驾及是否于车祸后自缢身亡暂未确定,但是警方根据现场痕迹初步判定,驾驶员庞某坤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索赔“父债子偿” 警方称于法无据肇事方应负责,乘车的受害人应获得赔偿。但是乘车人王某的亲属谢先生告诉成都商报(微博)记者,他们遇到了索赔难。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赔偿该向谁去追讨?谢先生表示:“庞某坤的儿子庞某某是一个小老板,那辆三轮车是庞某某的,他应该对其父亲的肇事负责。”对此,负责此案的通江县交警大队杨姓副大队长表示:“由于该三轮车无牌无照,来源不清。据肇事者亲属表示,该车系庞某坤自行购买。若受害者家属的律师可举证该车为其子庞某某购买,那么庞某某会对此次车祸负连带责任,需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否则受害人盼望‘父债子偿’的想法于法无据。”警方表示,在相关单位初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协商时,庞某某曾表示愿意承担受害人王某的丧葬费。但是根据出警记录显示:受害人亲属随后采取了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的方式,向其要求50万元赔偿。庞某某获得人身自由后明确表示,不再替父亲承担受害者的丧葬费,一切将依据法院判决处理。通江县交警大队杨姓副大队长表示:未来可使用肇事者遗产,对受害方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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