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渣小民 发表于 2012-10-26 23:59:45

“钉子户”是逼出来的

   成都火车北站背后站东小区的“模拟拆迁”工作已经进入到与住户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阶段了,已经有住户签协议了。被拆迁户的补偿主要由(一)被拆迁房屋补偿、(二)政策性补偿、(三)政策性补助、(四)政策性补贴、(五)提前搬迁奖励等五个部分组成,补偿金额最多的是被拆迁房屋补偿,占补偿金额的60-70%,面积越大所占比例就更高。对于被拆迁房屋补偿,成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即 评估单价*建筑面积=房屋补偿金额。整个站东小区的拆迁评估价出来了,最靠近火车站的83号院1至7栋,7楼最低评估价是7977元,最高评估价是8041元,是3、4楼。站北东横街46号8栋,6跃7楼最低评估价是8325元,3楼是最高评估价是8373元。整个拆迁小区,总体就是8000元多一点。评估公司就给出了这张表,贴在院墙上,别的什么都没有了,被拆迁户要求评估根据,是根据什么文件?哪一条?哪一款得出这价?而评估公司只派人给出口头解释,事实上是口说无凭,评估单位就是有意不给出书面依据,被拆迁户没有拿到任何评估依据,找人评理、告状都没有依据。人们都有个常识,法院在判刑的时候,都要给个判决书,把根据什么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该判多少?几条加起来,共判多少,然后把判决书送达本人,还问被判者是否诉。         
   评估公司判定了我们的房屋价格为8000元,为什么评估公司就不能给出每栋楼的评估书面依据呢?我们住户要求给每个被拆迁户一个书面的评估依据,写清楚评估的第一依据是什么文件,根据这个文件的第几条,第几款,判定房屋的价值是多少;第二依据是什么文件,依据该文件的第几条,第几款,判定房屋的价值是多少;等等,几个依据加起来,最终得出房屋的价格是多少。百姓都是讲理的,拆迁单位能把评估依据拿出来,让被拆迁户心服、口服,被拆迁户是支持国家建设的,是支持成都的“北改”,不愿做“钉子户”的。但是,现在的拆迁单位不给出评估依据,一味“蒙到摇”,是不是这就叫“模拟拆迁”?被拆迁户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中,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二环以内:110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80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7600元/平方米。难道市场价格就是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吗?我们房屋的位置紧靠二环路外侧,火车站黄金口岸;修建时间都是在90年代中期;房屋质量经过“5.12”大地震和地铁施工损坏后,权威安全机构检测后给出的结论,“质量完全合格,不存任何危险”;我们被拆迁的房屋是当年的铁路局单位宿舍,房屋内部机构非常合理,环境绿化很好,居住舒服。这样的房屋评估价格与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相等!这个价格怎么服众?怎么解释?真的要“逼良为娼”,创造“钉子户”,逼出“钉子户”?

弄死睡不着 发表于 2012-10-27 16:54:34

官民争利的年代,没盼头了。

枪炮玫瑰 发表于 2017-6-21 19: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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