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鸟 发表于 2011-9-28 11:53:58

2006.7.5.星期三. 不再给小偷写信

               今日又遇高人,说我的脑袋是“乔”的,现在的啤酒广场就有取名“乔一乔”的,不似你“乔了又乔”,你怎么知道对方是小伙子?你看见啦?说不定是一个姑娘、少妇、老者、对方一看你的称谓,就知道她或他已经很安全了,你根本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去指认他(她)们的犯罪,既然安全了,他们为什么要为还你的手机再冒一次风险?说得有理!我就把再写信的念头收回,偃旗息鼓的回去生气。这么浅显的道理,自己就想不出来非要别人指点不可。                    晚上又遇一指点迷津者,这是一位掉过手机,又从小偷处成功取回手机卡的成功人士。他说手机储存的信息太珍贵了,多少钱都要取回来,就不断拨打自己的手机,终于对方接了,失卡者便以800元的价格谈妥,还要在保证小偷安全的情况交换钱和物,很多技术性的操作,不容易得很。“你才出200元就想让小偷承担一次暴露的风险,太异想天开了”    高人和实践者 的教导使我明白:手机是丢定了,不要再动脑筋了,搞什么写信活动,该叹气时就叹气,能擒贼时才擒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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