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成都 发表于 2012-11-13 22:04:32

“丧妻”是中年男人的最大喜事?

关于夫妻之间的性尊重问题,很是引起了大家的兴趣。有朋友是学法律的。他说,有一位参与婚姻法起草和修订的重量级专家,结了四回婚了。按这位专家的意见,婚姻法实际上只在离婚的时候起作用,平常倒是不起作用。尤其在性的方面,我国的婚姻法给了夫妻双方好大的自由。但是能够用上这个自由的夫妻,实在并不多见。
他举例说,通奸,过去我国法律当中有通奸罪,后来取消了。倒是台湾的法律还保留了这个通奸罪。反过来讲,婚外性行为,法律不惩罚了。从法律上讲,通奸无罪。重婚罪,两个人在一起同居是不算的,必须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才算。包二奶,只违反党纪,不违反国法。
所以,按照法律来讲,在性的方面,我们国家已经给了公民好大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怎么去用,倒是在于个人自己了。由于普遍的性教育的缺失,一般夫妻在性的方面,没有那么大的造化。多半是按照本能或者传统的方法,也有的则发展出很文明的做法出来了。
一般的夫妻,在性的方面,彼此看得很紧。你不让我自由,我也不让你自由。就算两个人彼此已经毫无激情了,一方面,无法提振对于彼此的兴趣,另一方面,不能接受对方在婚外寻找解决途径。婚姻成了牢笼,双方当中,至少有一方迟早要背叛和伤害对方。这是个局,迟早要演变成那个样。或者就算始终没有在行动上出轨,却把这个当成一个好大的情份,希望对方认账。觉得我为你受了好大一个委屈,错过了无数好的机会,都是为着怕伤害你。无数夫妻,走不出这个局。又发展出一套平淡是真的哲学来,自欺欺人。中国人不幸福,这是一个重要方面。彼此耗着,真正是冤家和怨偶。有时候,恨不得对方死了,自己好重获自由。
坊间的庸俗哲学称,人到中年,有三件喜事:升官发财死老婆。这一种说法,当然冷酷无情。正应了那句:看破红尘惊破胆,识透人情冷透心。但从现实看,确实有一些中老年男人,在先老婆病故以后,娶了小的,结果是活得精神焕发,红光满面。比起那些老伴还健在的,的确是有些不同。
现实当中,也有极少数的夫妻,能够开诚布公地谈性的事。这主要看丈夫的襟怀。我知道确有这样的老公。因为老婆喜欢帅哥。虽然自己很帅,但是好比说,一个人喜欢吃肉,但他不是只吃肉就行了,他可能还喜欢看戏呢。既然爱老婆,那就满足她。甚至于帮着老婆找性伴、找情人。他自己在外面,当然也是经历丰富。这样的夫妻,彼此非常尊重和爱戴,大家也都知道,除了对方,再也难找这样的伴侣。所以,彼此非常感恩和珍惜。
这种对于自由的尊重和运用,真了不起。有哥们指着窗外工地上劳作的民工说,你看他们,一年回家呆几天。他们也是人啊。工地周边一点小的洗头房,还经常被扫黄打非。国家有办法吗,替他们考虑过吗?不人道啊。他说,我有哥们是做警察的,我问他:有办法吗?能扫掉吗?那哥们摇头。国家也没办法。所以,我们有这个自由,如果不能襟怀坦白地处理这个问题,不能免于恐惧、免于匮乏,我们实在是没有智慧。
有哥们说,同样是中国人,到了国外,包括女的,所受的压力小得多,大家在性的方面,真实得多,自由得多。在国内,还是迫于文化的压力,各种盘根错结的关系,比较压抑。很多人还在做伪君子,不肯做真小人。有哥们说,在官场上,如果你是女性,除非你的能力真的特别强,不然的话,主动坐到领导的大腿上,升迁的机会还是要大得多。这个事情,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这些情况说明,性与婚姻,已经解除了早年的那种关联。早年的关联是什么?国家把性严格地规范在婚姻内。婚前和婚外,所有的性行为都违法。同性恋更不必说。而结婚离婚,又得组织上批准。所以,所有的性行为,实际都是官方行为。现在不同了,所有的性行为,都已经变成了个人行为、民间行为。别给了你自由,你不会用。捆住你的绳子已经解开了,而你还麻木在那里,动弹不得。
我个人对于这个事情的看法,与我早年的经历有关。早年我在乡下,见不到几个女人。所以,到了北京,看到好多的青年女子,我特别高兴。看到就高兴。看见人多就高兴。我知道自己逐渐地老了,好时光不多了。所以应该特别珍惜。因为,更早以前,和更老以后,这些自由将不再属于我。譬如昨天看到新闻,2成小学生承认早恋,11岁恋爱3年。但在中国文化当中,恋的合法性来自于婚。没有婚的可能,恋是没有价值的,是不合理的,是玩笑。大家不给予认真的对待。所以在中国,作为一个有情的人,是很痛苦的。我们的婚恋文化、情感教育,都是需要改造的。这一种改造,首先应该从夫妻开始,把夫妻之间的性欺骗,改造成夫妻之间的性尊重。我个人持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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