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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不起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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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08: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规则“坚硬”,我们更需善待举报者

  眼前的事实是清楚的:在广州开了11年出租车的“的哥老王”举报自己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以及广州出租车行业“茶水费”潜规则问题,成了当地媒体热捧的新闻人物。半个月后,老王在广州市交委“例行检查”中被查出“非法驾驶”,随后被所在公司解雇并吊销从业资格。断了生计的老王在上访闹腾中跌断大腿,离职补偿金额谈不拢,老王遂以乞讨为业——更多是为了吸引社会关注,给政府和公司以某种解决问题的压力,因为按揭买了两套房的他,经济上尚不至于需要乞讨为生。

  查处老王的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有凭有据地不承认他们查处老王是出于打击报复,但坊间大众的心理感觉恐怕正好相反:举报一种行业潜规则的老王,真的被人“潜规则”了一把,成了大众眼里的受害者和输家。老王的“非法驾驶”事实乃至一些夸张过激的戏剧化表演举动反倒变得不那么重要。

  从为广大同行的利益和行业健康发展而去举报、“做正义的事情”,到有些无赖地用极端行为来吸引眼球、以便给自己争得更多个人赔偿金,“的哥老王”瞬间急转的命运都很容易让人得出了“不可轻易实名举报”、“举报者没有好下场”的结论。而这样的结论,可以轻易浇冷人们被“正义感”激起的一腔热血,面对种种违法腐败和有失公正、健康的社会现象,选择带着积怨继续忍受,或者同流合污,变本加厉地运用“潜规则”谋取更多个人利益。

  不知不觉间,“潜规则”已经遍布各行各业,虽然不见什么成文的规则章程,却可以是坊间广为流传、业内“人人皆知的秘密”。在最近举办的一次选美活动中,主办方甚至竟可以将涉及钱色或权色交易的“潜规则”堂皇地摆出来作为入选条件之一,大有取代“明规则”、决定选拔结果的意思。“潜规则”与“明规则”并行的“双重管理”,事实上正是造成中国社会眼下商务成本高企、贿赂腐败案件高发的重要推手。“潜规则”日益弥漫、盛行和坚硬,已到了影响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地步,不能不治不管。

  一个人要曝光和举报一家企业、一个行业乃至一地一部门的“政府”或“领导”时,总是相对弱势、胆怯的。对伤害的恐惧,很容易让一个人变形失常。正因为如此,对“的哥老王”这样的实名举报者就应更多予以善待及倡扬,哪怕他们自身也存在着某些缺点和不足。截断败坏社会肌体顺畅运行的灰色利益链条,不让一些部门或个人的腐败行为损害整个政府、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加信任,减少社情民意上行的渠道阻滞,都有赖于此。在潜规则日渐坚硬的时代环境下,应有更好的制度来保护“老王”们,使他们不致因坏了一些人的“好事”而遭遇“潜规则”,成了社会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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