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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什么人,都不该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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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1: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收10元管理费收钱的犯糊涂 交钱的真糊涂
去年起红牌楼北街5号院对租住户加收管理费,成都商报还原租住户交费心态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核心提示
  常住户
  每月交纳8元城市垃圾清运费
  租住户
  除了8元城市垃圾清运费,还有10元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

  社区党委书记称,从法律角度来讲,居民自治小组是无权向外来租房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的。社区鼓励下属居民院落和支持居民实行自治。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居民自治小组通过民主决议,在符合法律程序的范围内,向小区住户收取一定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费用。
  在红牌楼北街5号院内,相较于常住居民,租客黄先生每月要多交10元钱的“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
  与黄先生一样,在该院落中还有近百户外来租房人员,他们均被要求交纳了“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但据这些租房户称,他们并未享受过任何特殊和针对性的服务。
  而这项收费措施的出台,经过了一个“民主决议”的过程:在居民自治小组的组织下,近20位小区常住居民代表通过了这项收费措施。而小区的外来租房人员却没有参加这个会议。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通过调查还原了这项收费措施的出台过程。
  租住户黄先生:
  增收管理费 却没享受到特殊待遇
  黄先生是一名在蓉务工人员,租住在红牌楼北街5号院内已有半年多时间。按照与房东的约定,他每月需要向小区管理人员交纳一笔费用,总计为18元。然而就是由于这18元钱,最终让黄先生感到愤怒。
  几天前,黄先生在与邻居的一次交谈中偶然得知,自己每月向小区交纳的18元钱,竟然并非针对所有住户收取。“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笔是8元钱的城市垃圾清运费,一笔是10元钱的‘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黄先生称,这笔10元钱只是向租住户收取,常住户只需付8元的城市垃圾清运费。
  区别对待的收费,让黄先生认为极不公平。黄先生说,都是小区内的住户,这样的划分让他感觉受到了歧视。同时,黄先生认为,既然小区管理人员号称是收取的“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那么他们就应当为此向“外来租房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但从始至终,我们租住户和常住户享受的却是同样待遇。”
  在自认受到不合理对待后,昨日黄先生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他已决定拒交这笔“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来表达抗议。
  常住户代表:
  租住户不参加劳动 管理更费心
  红牌楼北街5号院共有318户居民,租住户近百户,占三分之一左右。小区常住户每月只需交纳8元城市垃圾清运费,而外来租住户每月要多交10元的“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从2012年2月1日正式开始收取。
  5号院是一个老式居民小区,2010年左右成立了居民自治小组,今年52岁的余庭英任组长,3名组员。小区还有13名民情代表,全是小区的常住居民。
  工作当中,余庭英和自己的团队发现,租住户的管理更费心更难。租住户流动频繁,总是要对租住户的资料进行登记和修改,加上租住户偶尔就会“闹点事”出来,加大了自治小组的工作量。每个星期小组都要召集一些居民进行义务劳动,但是租住户从来没有参加,这引起了其他居民不满。加上他们听说其他的一些小区针对外来租住户会额外收取管理费,因此,余庭英和小组成员决定效仿。
  措施如何出台
  常住户代表表决同意收取管理费
  余庭英称,2012年1月,她召集了小组成员和13名民情代表进行了开会商议,一致同意对租住户每月加收10元管理服务费。之后,居民自治小组用A4纸打印了“外来人员管理办法”,贴在小区多个地方进行了时长一个月的公示。成都商报记者在这份公示上,并没有看到“如有意见建议怎么反映”的字样。
  对于这项收费措施的出台,余庭英称,当时并没有召集租住户代表参与表决,事后也没有让租住户来签字同意。昨日,余庭英承认“有不周全的地方,有漏洞。”
  余庭英给成都商报记者看了一本账簿,内有“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备案。每季度小区收支会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示。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自去年2月份至今年6月份止,该账簿标明为“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收入的,总计1万多元。而这笔“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的开销,主要包括:小区清洁工劳务费、公共设施维护费以及向小区老弱病残居民发放补贴等。账簿的收支记录得极为详细,但其中却并未出现专门针对租住户提供服务的支出项目。余庭英坦承,在节日期间,她们向小区老弱病残发放补贴时,“考虑的对象,的确是以常住居民为主。”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以租客身份,相继走访了红牌楼北街上的多处居民院落。结果发现,目前在这些院落中,收取“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的现象并不多见。它们在向小区住户收取费用时,均采取的是“一视同仁”的方式,即无论常住户还是租住户,交纳的费用都一样。而红牌楼30号院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也曾收取过一段时间的“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但由于当时居民反对声音太大,最终只能暂停。
  收费是否公平
  没取得租住户同意则收费不平等
  居民自治小组面向外来租房人员收取这样一项管理服务费是否合法?
  红牌楼北街5号院,位于楠欣社区的管辖范围内。昨日下午,楠欣社区党委书记刘亚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称,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楠欣社区从未指导过辖区内的居民自治小组收取“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同时,楠欣社区也并未出台过有关收取“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的文件。这就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讲,居民自治小组是无权向外来租房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的。”
  此外,刘亚还介绍,对于下属居民院落,楠欣社区的管理态度是,鼓励和支持居民实行自治。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居民自治小组通过民主决议,在符合法律程序的范围内,向小区住户收取一定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费用。“原则上,我们不会对其进行干涉,但会定时让财务人员对其账目进行检查。”刘亚说。
  那么,这个看似经过“民主决议”的一项措施,是否公平合理?
  成都市委党校副校长邵昱称,居民自治小组是基层民主自治的一个最小单位。居民自治小组出台的任何一项措施或规则,需要体现的是所有居民的利益。为了公平公正,在进行议事和出台措施时,首先代表性要强、参与人群要广泛,不管是常住居民还是租住户都应该有一定的代表数量参与其中。其次,酝酿过程要充分,大家意见的表达要规则化。这个过程,不能只是几个人举举手表个态,而是要经过征求意见、公示等过程,并且形成书面的意见,让其规范化。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白静表示,如果没有任何有权机关赋予了居民自治小组收费的权力,那么居民自治小组自己制定的这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就不合法。其次,如果居民自治小组并没有和被收费的主体签订相关的合约和相关的民事合同,比如清楚标明,自治小组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外来租房人员支付一定的报酬等,并且没有取得所有被收费主体的同意,那么,这种收费就不具有平等性和合法性。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称,当租住户和业主之间签订了正式的租房协议后,那么租房户应该享有和业主同等的权利。
  觉得不公平,为何还在交
  “其他人都交了,那我也只有交”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近百名租住户中抽取了50户代表进行调查,当这些居民知道这个收费是区别收费之后,几乎人人都认为是被区别对待了,但是这其中,只有11户人通过投诉、拒交等方式进行反抗,其余39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都在交纳该费用。虽然觉得不公平,可是为什么大多数人没有拒绝,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9户租住户代表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心态一 之前不知道交的是什么费
  “不得哦,只有我们租客才交啊?”姜女士在该小区1栋1单元已经租住了两年了,她说,每个月在交水电费时就把10元钱交了,她一直以为这是小区管理人员收的物业管理费,每户都要交这个费用。除了以为是物管费,还有以为是交垃圾费等各种服务费的,刚搬来两个月的李先生也以为是正常的收费,他称由于只有10元钱,而且每次都和水电费一起交,就没去问清楚是什么收费,以及收费依据。
  心态二 曾经反抗过,但是无用
  另有一位租户称,当最初听说有这样的收费后,她曾经咨询过律师,知道了它的不合理性,也曾打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热线反映,但是没起到什么作用,于是每个月还是只有交钱。
  心态三 其他人都交了,那我也交
  “我也觉得不公平啊,但是我问了几户其他租客,他们都交了,也没说啥子,我也只有交了。”2栋的倪女士刚搬来一个多月,她说她才交了这个费用不久,而且知道只有租客才交,虽然心有不甘,但看到其他租户都交了钱,自己也得交了。
  心态四 工作太忙,没有精力去管
  “平时上班都很累了,哪还有闲心去管这个事情哦,而且就算闹了,也不一定起作用啊。”住在2栋的涂女士昨晚刚上完夜班,正在家休息的她对此事显得有点不耐烦。
  心态五 拒交会被催,不如交了
  2栋的杨女士表示知道收的是“外来租房人员管理服务费”,在这里住了两年的她说,如果不交这个费用,总有人上门来催她,“很烦人,还不如把它交了。”
  心态六 收费并不高,交了就交了
  租了5年的刘先生说,“这个费用每月只有十元钱而已,无所谓。”他认为,如果这个费用能让小区变得更清洁,他也愿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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