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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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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5: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产量和去向等情况……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昨日,我市正式下发《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简称餐厨垃圾生产单位),应当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交给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授予。
      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在收运餐厨垃圾后24小时内,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
      《办法》明确要求,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在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不得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饲喂畜禽;不得将餐厨垃圾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销售等。
      《办法》还要求建立台账制度和联单制度,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都要建立台账,在产生、收运、处理各环节实行联单管理,防止出现中途打捞油脂、中途转卖、中途丢弃等现象。
      本报记者 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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