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无赖”的成都中央花园物业公司 成都中央花园四期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发的,现在已近20年了,多数业主入住已10多年了,这里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因为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10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从开发到现在已经10多年,入住应该是95%以上了,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严重失职了。 为什么不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呢? 1. 因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必须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执行,《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选择物业服务,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的物业公司就可以永远、长期的临时管理下去。 2. 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要与物业公司签订正规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条例》规定,必须包括:(一)物业服务事项;(二)物业服务质量及费用标准;(三)合同期限;(四)违约责任。对物业公司来说就有约束了,就不现在的想涨物业费就涨物业费,每年的收支就得给业主们报个帐。 3. 签订了正规的物业合同,每年到期的时候都要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留任这家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来说就是一个紧扣咒。 现在中央花园的情况是业主们出钱卖了房子,就成了物业公司下面的管制分子,叫你出钱你就出钱,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物业公司收了钱,是业主的老爷。想怎么就怎么?物业费上涨一年多了,服务质量没有见到多大的好转,安装了门禁系统,形同虚设,有无照样进出,收废品的照样在小区里高声叫喊。 业主们,团结起来,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