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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12岁女孩被推入“婚姻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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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5: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把12岁女孩推进“婚姻殿堂”
    贵州六枝特区陇脚乡大坝村12岁的女孩小丹,在父母离婚后,经人介绍“嫁给”安乐乡岩脚寨一个28岁男子。小丹坐在“婆家”床上,这个平时爱看动画片的小女孩其实不理解自己这段隐秘的“婚姻”。(3月20日人民网)

    “12岁女孩被卖给28岁男子做媳妇”的新闻仿佛把笔者带回到万恶的旧社会,买小媳妇用来冲喜、当奴隶……而在经济、知识、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还能发生这种事情实在令笔者深感痛心。究竟是谁把12岁女孩推进“隐秘婚姻”的“殿堂”?

    其一,是没有根除的封建社会旧思想。“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还在不少人的头脑里盘踞着,并且象幽灵一样正在现实生活中播种“不幸”。新闻中的小丹就成为了“重男轻女”思想下的牺牲品。小丹父亲正是由于妻子连续生了两个女孩,没有为他传宗接代,才把原本幸福的家庭搞得支离破碎。可更残忍的是,他竟狠心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掉,像这些不择手段实现“生儿传代”梦想的人,往往带来的就是一场噩梦,相信法律会给小丹父亲应有的惩罚。

    其二,是贫困潦倒的生活。近些年,尽管我国推出各项扶贫政策,力争使贫困地区人民真正脱贫致富。但是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扶贫工作仍捉襟见肘。已经脱贫的地区为享受政策扶持和经济资源,而频频造假抢带“贫困帽子”;国家执政部门大打扶贫旗号,而偏离中央扶贫精神,违法、违规操作,浪费国家财政补贴,使本应享受扶贫待遇的人民依然过着贫困潦倒的生活。笔者认为应尽快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追究一些地方领导脱贫工作不到位、不达标的责任;查清他们是否浪费了财政补贴,让贫困百姓真正脱贫,从而杜绝靠卖女儿维持生活的悲剧再次发生。

    其三,是淡薄的法律意识。“买卖儿童”触犯的是国家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可是小丹的父亲和“婆家”并没有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像这样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绝非个例,这点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如今我国的法律已经健全和完备,并且主张培养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可是在教育比较落后的农村,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更别提很多辍学在家的孩子了。在农村特别是一些边远山村,矛盾纠纷产生后,多数农民工不是依靠法律“公断”,而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农民工为什么不依靠法律武器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在农民看来,只不过是一些枯燥的条文,离自己的生活太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想法,则是由于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在农村只是发发“宣传单”,根本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解决农村普法难题是我国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之一。可以通过“法律知识宣讲”、“案例分析”、“订单式法律服务”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因为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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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15: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四呢?还能不能再深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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