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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离婚”会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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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0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性离婚”是无奈更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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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城市再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如果连婚姻这么严肃、神圣的东西,都成为某些人用来规避政策、法规的条件,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避法现象令人担忧。”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这种行为如果没法用法律法规来惩处,则可以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来解决。比如对“政策性离婚”多发的个人,可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进而影响到其在就业、贷款、就医等方面优惠。(3月14日新京报)

听过“政策性暴利”、“政策性补贴”,还真是头一回听说“政策性离婚”。所谓“政策性离婚”,自然是指那些因为规避各类政策而做出的离婚选择。与“政策性暴利”等多是坐收政策特权红利不同,“政策性离婚”则是完全被动而无奈地逃避。之前,已经有很多夫妻因为分房、限购等而“政策性离婚”,在新国五条推出之后,更有网友拿出“与异性买房者假结婚”的避税攻略。对此,有专家提醒人们为买房离婚小心人房两空;现在,居然又有专家提出道德谴责并建议惩处,真正是岂有此理!

谁都看得出来,夫妻为买房而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本身足以反证出政策本身的不人性;夫妻之所以要离婚,一是因为政策的“倒逼”,二是因为他们也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比如要想获得买房资格,要想获得低一点的首付和利率,除了“政策性离婚”,他们还能够有其他的办法可想吗?相比富人手里用不完的避税资源以及专业的避税规划,普通公众无非是借用离婚来获得本来就不该限制的买房资格,来对付本来就太高的首付和利率,这有什么可鄙的呢?怎么就“突破道德底线”,怎么就必须严惩呢?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可以通过“个人信用差评”来解决“政策性离婚”,可是,为买房离婚与个人信用真的有关系吗?恩爱的夫妻为了家庭共同利益不惜选择“政策性离婚”,谁能说这不是另一种相濡以沫?更何况,谁来鉴别、如何鉴别是否“政策性离婚”?婚姻是纯粹的个人隐私,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报告“动机”和“目的”。所谓“政策性离婚”既是被政策“倒逼”的无奈,也是合理合法的避税手段,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

当那么多夫妻被迫选择“政策性离婚”,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政策制定是否不人性,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政策靶心是否打偏;而不是反过来倒打一耙,横加指责“政策性离婚”的无奈选择,并欲想尽办法严惩之而后快。所谓“法不禁止即可为”,“政策性离婚”既不违法,也无关诚信,没有任何理由以任何借口实施“严惩”。要不然,以该委员的严惩思维,是不是离婚也应缴纳保证金,或者干脆开征“离婚税”?国人对婚姻向来有美好的祝福,憧憬百年好合白头偕老,如果不是政策本身不合理,谁会闲得没事都去折腾离婚玩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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