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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工资将不低于国家公务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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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4: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
  同一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连片贫困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同一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积极探索制定四川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教职工在编不在岗。
  大力实施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做好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开展四川免费师范生培养。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规定公开招聘教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公办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不足问题,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积极探索县管校用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10%左右。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
  教师周转房纳入公租房建设管理
  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教师周转房建设,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农村、边远地区周转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待遇。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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