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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车祸单位称不认识 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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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0后女孩小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单位否认她是公司员工,导致她无法申请工伤。近日,西城法院一审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小陈诉称,她于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在北京一家图书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去年2月的一天,她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因公司不承认她是员工,导致她无法申请工伤,故起诉要求确认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小陈提交了工服、在图书公司工作的照片及在银行办理工资卡时的申请材料等证据,并提交了交通事故案件生效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发生事故后,小陈的同事向单位借款2万元垫付小陈医疗费用。

   图书公司称小陈从未到该单位工作过,并提供了职工工资表、员工花名册及单位自制的社保缴纳名单作为证据,称里面没有小陈的名字。    法院认为,图书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员工信息互不一致,故图书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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