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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违反程序的模拟拆迁大会在成都武侯区站东小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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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2: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模拟拆迁动迁大会在成华区站东小区召开
  816日上午10点,在站北小学召开了成华区站北东横巷831234567栋,站北东横街4689栋,站北东街102号院1234栋片区进行模拟搬迁动元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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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拆迁的各个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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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的群众约有几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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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宣布,我单位对居民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拟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意搬迁改造户数达到了96.5%
今天开会的主要内容是邀请房屋评估单位到场,下图站在前排,面向群众的就是15个评估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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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摇号,确定房屋评估单位。
这位就是摇号出来的评估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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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穿花衣服面对主席台的男子就是摇号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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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仪式完成,主办方目的达到,会议结束。房屋拆迁工作进入房屋评估阶段。
我们被拆迁户要问:
1.     根据你们的《模拟拆迁公告》第五条,本广告发布后,我单位对居民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拟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拟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布。我们就是被拆迁小区的住户,我们为什么没有看见公布的调查结果?

2.     同意搬迁改造户数达到了96.5%。这个数据是怎样产生的,要求公布同意户名单。要求真正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做到“阳光搬迁”

3.     整个拆迁程序是不是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说得清清楚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就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事,参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拟定征收价格,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并将批准后的政策价格在拆迁区内公示,住户如对这个价格不认可,对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才向价格评估单位申请复核,再有异议的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才说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拆迁单位并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补偿方案在被拆迁地区没有公布,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既然没有公布补偿方案,上一个程序都没有进行,怎么就进入了摇号选择评估单位?
为什么在没有公布补偿价格,没有走第一个程序的情况下就跳到第二个程序?也就是说拆迁户还不知道补偿价格的前提下,就协商不成,就成了嫌疑钉子户?
请拆迁单位或拆迁主管出来为被拆迁户做个合理的解释!

下面的图片是整个会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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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23:3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擦!知法犯法?还大张旗鼓?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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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1: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模拟拆迁呢?住户可不可以来个模拟钉子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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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2:2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建 发表于 2012-08-22 11:56:49
为什么要模拟拆迁呢?住户可不可以来个模拟钉子户呢?

模拟钉子户,这个亮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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