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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年内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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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05: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0余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将受益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发改委要求,我市税务系统将在3年内免收小型微型企业的发票工本费。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国税局和成都市地税局了解到,预计我市今年将有共计30万户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将因此受益,免交发票工本费。


      今年起执行 已交费可退还


      此次免收发票工本费的对象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我市纳税人(不含个体户)。纳税人可以通过成都国税门户网站的“办税指南-备案管理”栏目进行查询,判别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了解到,国税系统方面,预计约有14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该优惠政策,2012年将免收约1500万元的发票工本费。而另据测算,目前纳入我市地方税收征管的18万户企业中,约90%以上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因此,我市合计将有30万户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据悉,此次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对于2012年1月1日后已经交纳发票工本费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提出退费申请,税务机关将予以退还。


      享受免收政策 需提前备案


      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交发票工本费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了解到,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的纳税人每年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一次,时间为每年度第一次购买发票之前。申请备案时应如实填报《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备案表》并提交发票领购簿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对国税部门没有掌握纳税人相关财务数据的,还应报送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主管国税机关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会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免收发票工本费及某年度字样的印戳(免收期为认定之日的当年度)。而对于已在地税部门备案登记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则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备案,申办流程大致相同。


      本报记者蔡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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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放宽


      本报讯(记者 蔡云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推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更大大简化了办税程序、提高了办税效率。


      记者了解到,对于我市小型微利企业,今年相关税收政策也有较大幅度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内,则减免50%应纳税部分,并按20%的优惠税率纳税,而此前该项优惠政策仅限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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